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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望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57****758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11民初11806号
    案号 (2021)皖0111执99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1-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21年5月26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493100元,利息6900元,共计500000元,被告于2021年9月21日前支付原告货款本金250000元,剩余货款243100元及利息6900元于-2-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上述款项由被告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周新账号:6214835493183493开户行:招商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二、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任一期还款义务,则视为全部款项到期,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4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时止);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4543元,由被告承担,于2021年9月2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已先行垫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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