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宝队市监处罚〔2021〕7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丝薄棉柔少女肌卫生巾3包;2.没收违法所得269.7元;3.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854.4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27.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0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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