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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宝队市监处罚〔2021〕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丝薄棉柔少女肌卫生巾3包;2.没收违法所得269.7元;3.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854.4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27.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0
    决定机关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