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惠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蔡伟胜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585346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惠东法民一初字第75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粤1323执106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5-10 |
发布日期 | 2017-08-1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蔡伟胜、黄立舞、惠州市惠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一次性连带偿还原告欧阳志新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并支付自2014年6月7日起计至还清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的利息给原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40元、公告费560元共26800元,由被告蔡伟胜、黄立舞、惠州市惠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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