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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华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奕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8808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14民初5028号
    案号 (2018)粤0114执76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2
    发布日期 2018-09-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彩之宝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借款本金715万元并支付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其中利息为123138.45元,罚息、复利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44010120110003320)约定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任宝光、华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彩之宝印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被告广州彩之宝印刷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814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广州彩之宝印刷有限公司、任宝光、华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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