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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00060****307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8601民初116号
    案号 (2022)冀8601执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28
    发布日期 2022-06-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内蒙古碧海路桥隧道建设有限公司、胡连福同意由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其工程款范围内给付原告李龙福、杨天佑劳务款;二、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杨天佑52万元,于2021年9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杨天佑52万元,于2021年10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杨天佑52万元,合计1560000元;三、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李龙福289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李龙福289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李龙福291000元,合计869000元;四、原告李龙福、杨天佑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13234元由原告杨天佑、李龙福承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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