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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00060****307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8601民初288号
    案号 (2022)冀8601执恢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24
    发布日期 2022-06-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19215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江苏凯德交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19215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江苏凯德交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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