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忠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6253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安开商初字第00047号 |
案号 | (2015)安执字第0120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海安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7-14 |
发布日期 | 2015-11-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南通晓星变压器有限公司货款474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货款248000元自2014年12月31日、质保金226000元自2015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10元,减半收取4855元,保全费1170元,合计6025元,由被告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由原告代垫,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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