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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市金玉良缘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培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98662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吴商初字第00748号
    案号 (2017)苏0506执恢2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5
    发布日期 2018-08-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浒墅关支行支付人民币10566138.40元及一般债务利息。 (2)向申请执行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浒墅关支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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