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秀洲卫公罚〔2019〕0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市万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6月17日,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对嘉兴市万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位于酒店12楼的布草间内放有电扇、桌椅、电脑等物品、清洗消毒间堆放沐浴液、烧水壶等物品;位于酒店10楼的布草间布草柜门敞开,部分床单与地面接触,清洗消毒间水池上放有拖把,水池下放有客用沐浴液等物品,本机关当日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后查明,当事人存在将布草间挪作他用、未按照规定对供顾客直接使用的床上卧具、茶杯等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19年6月20日经卫生执法人员核实,嘉兴市万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位于12楼的布草间和清洗消毒间已恢复正常使用,电扇、桌椅、电脑等无关物品已移除,10楼的布草间和清洗消毒间正常使用且10楼清洗消毒间内无关物品已移除。2019年6月20日本案调查终结。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3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市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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