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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柯公(城)行罚决字[2021]017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恒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5日招录工人吕某在衢州市柯城区鹿鸣未来社区二期工地工作,直至2021年12月15日,恒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直未将吕某的身份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恒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城西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