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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阳西税一分局罚〔202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01-01至2018-01-31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10-01至2018-10-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11-01至2018-11-3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行政处罚内容 纳税人逾期申报天数已超360日,但因其为零申报,不适用严重档次处罚,应对其处2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7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