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阳西税一分局罚〔2021〕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8-01-01至2018-01-31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10-01至2018-10-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11-01至2018-11-3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行政处罚内容 | 纳税人逾期申报天数已超360日,但因其为零申报,不适用严重档次处罚,应对其处2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07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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