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天脱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贾翠秋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612407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02民初6083号 |
案号 | (2018)津0102执325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0-09 |
发布日期 | 2018-11-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天津天脱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宏儒拖欠工资人民币403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8元,减半收取404元,由被告天津天脱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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