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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30519122700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国联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09日22时47分,萧山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北干中队执法人员通过公民举报发现,当事人浙江国联建设有限公司在萧山区北干街道萧政储出【2017】22号地块在建工地进行地下室混凝土浇筑作业。现场有混凝土搅拌车一辆,混凝土输送泵车一辆,工人十名,正在进行地下室混凝土浇筑作业,施工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环境噪声污染。经查,当事人当晚施工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的夜间作业证明。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8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7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