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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市监成温行处〔2020〕01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含保健食品)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10.15元;3.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肉类的行为罚款5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6
    决定机关 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