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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晋江市兄弟鳄鱼鞋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留拥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69392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晋民初字第7235号
    案号 (2017)闽0582执2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2
    发布日期 2018-08-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福建省晋江市兄弟鳄鱼鞋服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省南安市环亚鞋塑有限公司1395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360元,减半收取为8680元,由被告福建省晋江市兄弟鳄鱼鞋服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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