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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晋江市兄弟鳄鱼鞋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留拥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69392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晋民初字第7612号
    案号 (2015)晋执字第000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19
    发布日期 2015-05-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福建省晋江市兄弟鳄鱼鞋服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晋江市北力灯具制造有限公司880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4年10月8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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