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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巨川汇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30****5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6327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恢20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1-06-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解除于2017年2月14日签订的《购房协议书》;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569400元、并赔偿原告违约金20000元,前述款项被告于2020年1月7日前全部给付原告,逾期给付被告可就逾期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逾期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5894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7年11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就本案别无争议;五、本案受理费389元,系减半收取,由原、被告各自负担194.5元(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部分于2020年1月7日前直接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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