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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程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景翔矿业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光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073171-2
    执行依据文号 碚劳仲案字(2015)第109号
    案号 (2015)碚法仲执字第001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27
    发布日期 2015-1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程凯公司景翔分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宗华停工留薪待遇、生活津贴共计11782.29元;二、宗华于2014年12月25日申请仲裁之日与程凯公司景翔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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