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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程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景翔矿业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光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0731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碚法民初字第07231号
    案号 (2015)碚法民执字第010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24
    发布日期 2015-1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刘祖元与被告重庆程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景翔矿业分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14年10月8日解除;二、被告重庆程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景翔矿业分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刘祖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0000元;三、原告刘祖元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刘祖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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