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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鑫超正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6M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1917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227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3-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191618667】。 一、被告深圳市鑫超正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顺合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人民币75493元及利息(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5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叶鑫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顺合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97元,由被告深圳市鑫超正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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