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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市监案〔2017〕00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质量不合格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0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2
    决定机关 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国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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