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环行罚〔2018〕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投入建设以及环境保护设施违反“三同时”验收制度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叁拾叁万柒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15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屋田静子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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