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丰市监长辛店镇工当处(2020)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4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