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京丰市监长辛店镇工当处(2020)9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0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4 |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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