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70272****61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31民初1933号 |
案号 | (2021)冀0131执1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田东明借款本金1350000元及利息(自2010年10月24日至2011年4月3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计算,自2011年4月4日至2016年11月6日止以300000元为基数计算,自2016年11月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3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50元,减半收取计8475元,由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五日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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