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港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冯胤铭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898517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181民初587号 |
案号 | (2018)川0181执8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04 |
发布日期 | 2018-05-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文应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杨绍康人身损害赔偿款56778.40元。被告郑友刚与被告四川港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杨绍康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0元,由原告杨绍康承担1260元,被告文应兵承担1940元,被告郑友刚承担500元,被告四川港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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