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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诚和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4****527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05民初2891号
    案号 (2021)粤0305执185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日期 2022-0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深圳诚和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建滔积层板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109620.02元及违约金(截至2020年11月25日的违约金为131403.15元,2020年11月26日起的违约金以6109620.02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深圳诚和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建滔积层板销售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3666元;何伟仙对被告深圳诚和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所欠广东建滔积层板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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