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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广法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66129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新仲裁字第55号
    案号 (2017)豫0721执10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新乡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23
    发布日期 2018-05-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新乡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本金4432674.49元及利息(利息以4432674.49元为基数,按照双方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二、如被申请人新乡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不以在第一项裁决规定的期间内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有权申请拍卖,变卖编号2014年新工银新中质字第001号《质押合同》所载明的质物,并有权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申请人张广法,朱安莲,段德贺,张广才对上述第一项裁决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安仲裁费38300元,由被申请人新乡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申请人预交的仲裁费不予退还,待执行时一并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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