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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广法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66129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新民二初字第13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新法执字第009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乡市新乡县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04
    发布日期 2015-12-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新乡县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的1号仓库(即云天化豫北地区化肥储备库)内的1180.58吨化肥所有权人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白鹇”牌磷酸二铵599.9吨;“云峰”牌磷酸二铵87.05吨;“三环”牌磷酸二铵16.5吨;“白鹇”牌复合肥8.36吨;“三环”牌复合肥243.6吨;“云峰”牌复合肥168.45吨;“三环”牌复混肥10.96吨;“金富瑞”牌复混肥31.44吨;“云峰”牌复混肥14.32吨)。案件受理费30839元,保全费5000元,由新乡县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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