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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淮商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0009****17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2民初204号
    案号 (2021)皖1222执41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1-1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告朱潇楠与被告安徽三瓜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结算,截止至2020年1月1日,被告安徽三瓜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朱潇楠借款本金共计370万元,2020年1月1日前的利息已结清。剩余本金370万元被告安徽三瓜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年利率18%支付利息,自2020年1月起,分九次付清本金,于每月30日支付下欠本金利息及约定本金。具体支付情况为:于2020年1月30日还款本金20万元和借款本金370万元的利息55500元;于2020年2月29日还款本金20万元和借款本金350万元利息525003元;于2020年3月30日还款本金20万元和借款本金330万的利息49500元;于2020年4月30日还款本金50万元和借款本金310万的利息46500元;于2020年5月30日还款本金50万元和借款本金260万元的利息39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还款本金50万元和借款本金210万元的利息31500元;于2020年7月30日还款本金50万元和借款本金160万元的利息24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还款本金50万元和借款本金110万元的利息16500元;于2020年9月30日还款本金60万元和借款本金60万元的利息9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还清借款本息。如被告安徽三瓜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按照本调解书约定的时间支付本金及利息,原告朱潇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剩余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直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二、被告刘浩、蒋艳、安徽淮商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望淮楼大酒店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三瓜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朱潇楠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别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0400元,减半收取20200元,由原告朱潇楠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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