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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熟〔消〕行罚决字〔2021〕02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8月17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常熟晨阳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北面安全出口处各有1处,总共有2处的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6
    决定机关 苏州常熟市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