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5011910300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0月08日15时45分,我局西溪中队张健、程宇辉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在西湖区武林门新村13号2号楼内设置有一个蓝色垃圾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桶上没有标识,桶内装有废弃餐盒等生活垃圾。当事人负责人冯大威表示单位此前已就垃圾分类进行宣传,但部分垃圾箱还未及时更换。被查处后,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19年10月16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30 |
决定机关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