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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温福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074****982J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124民初1281号
    案号 (2019)赣0124执恢2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5
    发布日期 2019-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温福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江西群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485663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7年6月17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此款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江西长江啤酒有限公司对该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38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56389元由被告江西温福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江西长江啤酒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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