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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赛特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37089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7民初20915号
    案号 (2019)沪0117执22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3
    发布日期 2019-04-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赛特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赛特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偿付原告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货款680,000元,分别于2019年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各支付170,000元;   二、如果被告上海赛特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赛特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到期及未到期货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10,600元,减半收取5,3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970元,合计诉讼费9,270元,由被告上海赛特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赛特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2019年3月底前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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