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湛江国大饲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梁朝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48860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8民再4号 |
案号 | (2018)粤0823执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04 |
发布日期 | 2018-06-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陈剑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345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借款利息及违约金之和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从起诉之日即2015年3月4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陈剑。 三、湛江国大饲料有限公司、韩少连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即梁朝应偿还给陈剑的借款本金345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湛江国大饲料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梁朝追偿。四、梁强、梁思思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即梁朝应偿还给陈剑的借款本金345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在所提供的抵押物(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41/43号西粤京基城首期7幢1701房,证号: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0100111930号)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梁强、梁思思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梁朝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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