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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崇处〔2020〕3020200004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0
    决定机关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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