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永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白世洲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45995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吉0211民初139号 |
案号 | (2017)吉0211执70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8-11 |
发布日期 | 2017-12-2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吉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蛟河市永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吉林市利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60939.53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蛟河市永丰食品有限公司、白世洲、刘哲、郝春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2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1800元,由原告吉林市利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7052元,被告蛟河市永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4748元,被告蛟河市永丰食品有限公司、白世洲、刘哲、郝春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利息797250.97元共计248293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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