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桐公(凤)行罚决字[2019]520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三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8月30日10时30分许,桐庐县公安局凤川派出所民警在对桐庐县凤川街道经济开发区宝心路***号的杭州三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发现企业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已构成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三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30 |
决定机关 | 桐庐县公安局凤川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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