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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善公(消)行罚决字〔2017〕00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南湖建设有限公司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2017年4月24日,我大队消防竣工验收人员对浙江东善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申报的1#车间,研发楼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竣工备案抽查,发现该单位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决定给予浙江南湖建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嘉善县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善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5月2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6
    决定机关 嘉善县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张文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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