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普世养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8155****53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181民初3723号 |
案号 | (2019)川0181执11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24 |
发布日期 | 2019-04-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都江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与被告成都普世养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16年8月31日解除; 二、被告成都普世养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四川省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370号的楼宇腾退并返还原告都江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被告成都普世养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都江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自2016年5月12日起至2016年8月30日止的租金共计110473.8元及房屋占用费(房屋占用费以日租金1093.80元的标准从2016年8月3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4814元,由被告成都普世养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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