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泸市)安监管罚字[2017]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17 |
决定机关 | 泸州市安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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