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淮南银监罚决字〔201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及时报送案件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6
    决定机关 淮南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林承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