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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友联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25MA****9Q1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12民初2857号
    案号 (2019)赣0112执7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4
    发布日期 2019-05-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友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江西新远通贸易有限公司货款计人民币346971.20元,并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35%计付自2017年10月11日起至付清全部货款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江西新远通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77元,由被告江西友联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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