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德自然资规罚〔2019〕8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德清县新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德清县新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19年4月擅自占用坐落在德清县新市镇城西村圣堂头及河东大联组地段12041平方米集体土地建造运河公园。建筑占地面积131平方米(建筑面积131平方米),硬化地面11910平方米。经勘测认定,该项目选址不符合新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完善版。原地类面积为耕地3890平方米,园地7495平方米,未利用地656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六十一条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新市镇城西村退还违法占用的12041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3.罚款。处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拾捌万零陆佰壹拾伍元整(¥:18061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31 |
决定机关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沈斌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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