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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聊银监罚决字〔2018〕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后管理不到位,未严格监测贷款资金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0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聊城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颜景元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