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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2041912050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荣兴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荣兴置业有限公司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8年4月份开始在西湖区转塘街道霞鸣街西湖国际茶博城南别墅区搭建了围墙,并于2018年12月份搭建完成。当事人建造的围墙在草图上以1-8号标识,其中1、2号围墙搭建一样,东、南、西侧以围墙封闭,北侧为原有房屋墙体,1、2号围墙长度均为110.6米(东、西侧长5.3米,南侧100米)。3-8号围墙搭建一样,东、南、西侧以围墙封闭,北侧为原有房屋墙体,3-8号围墙长度均为153.2米(东、西侧长26.6米,南侧100米)。除此之外还有前后相邻两幢房屋间距4米,在东侧与西侧搭建共有6段连接围墙,共计24米(即1号与3号、3号与5号、5号与7号间西侧连接墙、2号与4号、4号与6号、6号与8号间东侧连接墙,均为4米连接墙,合计24米)。所有围墙均为砖混结构,高度4.3米,墙身粉刷白墙,墙头上以黑色洋瓦装饰,至查处时已经建成,当事人所建造的围墙总长度为1164.4米。2019年10月9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构筑物(总长1164.4米的围墙)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5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