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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源兴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105****39XP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渝0101民初7895号
    案号 (2019)渝0101执恢16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渝 0101 民初 7895 号判决如下:一、被告何虹利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商社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贷款本息 1 908 674.76 元、案件 受理费、财产保全费 15 054.50 元、执行费 13 056 元,合计 1 936 785.26 元,并承担以 1 936 785.26 元为计算基数,从 2017 年 4 月 26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 二、被告冯瑜、重庆源兴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对被告何虹利不能向原告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偿的上述债务部 分各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其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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