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国际展览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61****11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民初4931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713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8608954】。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03民初4931号],现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 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深圳国际展览中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南支行借款本金 46300000元;二、被告深圳国际展览中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南支行借款利息4969666.63元及相应的罚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欠罚息18676628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以463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4计算罚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上述付款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付支付延期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231979.74元,由被告深圳国际展览中心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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