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川市监凉木罚字[2020]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投入使用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2 |
决定机关 | 木里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詹长友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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