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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工商企处法字〔2017〕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6
    决定机关 阳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阳江市鸿润房地产发展公司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