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珠)应急罚〔2021〕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 年 5 月 25 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王小英、李剑扬按照2021 年监督检查计划对珠海承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80630646P)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 1 号厂房 PUB 车间翻转机齿轮、转轴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2 台折弯机等压力机无光电(光控式)等安全装置。执法人员王小英、李剑扬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将检查情况移交给珠海市应急管理局,珠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周建华、黄生煌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到达珠海承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现场核正,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5 |
决定机关 |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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